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市地抽查和省局督查交叉进行的方式,时间从4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县区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地市抽查的覆盖面不低于60%。具体步骤为:4月1日至4月20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月21日至5月21日为县区全面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为地市抽查和整改复查阶段,6月21日至30日,为总结阶段。省局将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各级检查组由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专家组成,中油系统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派人参与,必要时可与工商、质检、消防、商务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近期各种督查检查情况来看,“三违”现象增多,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有滑坡和松懈情况。各地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监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警告,并按规定处罚: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拒绝或阻碍检查的;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提供虚假情况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停业整顿,并按规定处罚: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提请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
(三)认真落实闭合监管工作制度。各检查组负责督办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和复查,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重点、发现的隐患、下达的执法文书内容、确定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由检查组成员和被检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