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0〕2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要求,推动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经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2010年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认定工作于5月20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科委按照《2010年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说明》(以下简称《有关说明》,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所辖区县内企业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各区县科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说明》,严格把关,规范地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为确保入选产品的质量和水平,请各区县科委在现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中优先推荐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具有典型示范的产品。
三、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条件按照《有关说明》的规定执行。凡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表》并附所需材料,报企业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区县科委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公室。
四、产品申报通过“上海市科委科研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要求及流程见《有关说明》。2010年度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起始日期为2010年5月20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
【注意:已经注册过企业不需要再注册,新的企业需要先注册】
受理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5室(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公室)
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委:杨建群
上海市自主创新认定办公室:
王海英电话:53080900-185
冯怡电话:53080900-121
肖艳萍电话:53080900-187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