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0〕38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领域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预防事故和抢险救援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为统领,紧紧围绕《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安全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开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有效落实各项标准规范要求,推进安全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进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非法行为,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整治范围和方法步骤
整治范围覆盖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即纳入整治范围:从业人数在2000人以下;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全省合计234户,其中季节性生产企业58户。
此次整治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省局督查和抽查的工作方式。企业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企业自查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要填写《危险化学品中小型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4月20日-5月5日为企业自查阶段;5月6日-31日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常年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阶段,省局将对各地的检查情况开展督查,并对危险性较大和工艺较复杂的企业进行抽查。6月1日-15日,为总结建档阶段,安全监管部门要逐户为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