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三)完善市、县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四)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依法对全市粮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批和年检。
(五)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协调,加强粮食产销合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最低粮食收购价等政策的执行;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的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进行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