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科技教育科(市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深化医药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平衡全市科技、教育、卫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各类院校布局、规模和结构调整;协调落实大中专学校在我市的招生政策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市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及归国安置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协调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协调人口、文化、出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民政、残疾、工青妇、农转非、复员军人安置、技校及社会团体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及就业和社会分配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城建环保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评估和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1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定,由市发改委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