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
(十二)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印、信息、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安全保密、财务、简报、档案、车辆、财产、接待及系统网络建设等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和协调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承办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