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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定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规划;按有关权限,核准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承担相关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晋城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三)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市卫生局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市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市商务局会同市环保局(核安全主管部门)公布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放射源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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