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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茧丝绸、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拍卖、典当、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行业监督管理;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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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依法核准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晋城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依法申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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