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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畜牧兽医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畜牧兽医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畜牧兽医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畜牧兽医局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市畜牧兽医局(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归口市农业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畜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战略。

  (二)组织实施国家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

  (三)组织实施市政府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积极发展规模健康养殖业。

  (四)负责全市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改善畜产品品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五)承担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七)承担全市畜牧业优势区域建设和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健康养殖小区,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

  (八)负责全市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牧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起草全市畜牧行业规范性文件,拟定畜牧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编制全市畜牧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项目计划,编报部门预算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负责全市畜牧业经济信息、生产统计、动态分析和畜牧行业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畜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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