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机新产品的试验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所经营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试验鉴定和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全市范围内在用的特定种类的农业机械产品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及售后服务进行质量调查,开展农机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受理有关农机产品的质量投诉,处理质量纠纷问题;参与农机产品相关标准的制订修订及验证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农机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九)农产品加工装备管理科
负责组织完成我市农产品加工业装备技术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农产品加工业装备技术指导目录及相关信息;负责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项目的落实,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农产品关键机械装备及技术的研发、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和节能措施,负责对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者的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负责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管理协会等相关工作。
(十)安全监理科(农机安全监理所)
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负责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核发驾驶证(操作证);负责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及季节性安全检验;负责农机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审核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在田间、场院及其他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处罚农机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县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与结构
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9名,后勤工作人员编制6名。
四、领导职数
核定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2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农机局(市农机服务中心)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