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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农机服务中心)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农机服务中心)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农机服务中心)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农机服务中心)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市农机局(市农机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归口市农业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农机化发展战略及推进措施的建议,拟定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机化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农机化的专项投资,对农机化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农机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农机生产作业行为,调查处理农机事故。

  (四)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农机维修质量、作业质量的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农机培训机构及教学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对农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职业技术鉴定。

  (五)组织和指导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农机跨行政区域作业提供便利和服务,维护作业市场秩序;负责机械化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

  (六)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选型、引进、试点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七)负责农机产品的适用性试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机产品的鉴定、质量监督,参与农机产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验证工作,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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