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报道;负责林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资金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部门预算;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全市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造林绿化管理科
组织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对全市多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企业行为。负责荒漠化的应急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初审;负责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重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