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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 ,设立晋城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荒漠化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定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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