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市级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市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七)资产管理科
制定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
(十八)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局内各业务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九)国库支付科
主要负责办理财政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审核、下达,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财政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