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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国土资源、园林、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一)农业科

  负责研究全市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科

  承担全市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市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市产业政策。

  (十四)地方金融科

  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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