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财政类报刊发行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全市及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提出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法制税政科
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地方性财税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负责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税收制度和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