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健全地方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市、县、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基层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