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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建设项目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及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和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开展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环境保护(除核与辐射外)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承担。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市环保局(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市卫生局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市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市商务局会同市环保局(核安全主管部门)公布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放射源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

  (四)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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