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和市际间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电、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环保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议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归口管理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编报政务信息;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环境保护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参与组织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投招标)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组织全市环保行政表彰;归口管理环保业务表彰和社会表彰;协助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环保政绩考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