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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旬督察月考评活动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旬督察月考评活动的通知
(包创卫指办发〔2010〕3号)


  为确保2010年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暗访,充分调动各地区和各部门、单位的“创卫”工作积极性,推动“创卫”工作的全面开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旬督察和月考评活动。
  一、旬督察月考评的范围
  承担“创卫”工作任务的建成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旬督察月考评的内容
  依照包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下发的《包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迎接国家“创卫”达标暗访重点整治工作方案》所要求的各项指标和专项治理内容进行督察和考评。
  三、旬督察月考评的方法
  (一)旬督察
  旬督察采取暗访和明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初,由“创卫”指挥部抽调有关人员,对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地区的“创卫”工作进行暗访暗查,在检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报检查结果,并计入本年度“创卫”达标系统考核验收总分。
  旬督察从2010年5月份开始到12月底,共暗访暗查18次。
  (二)月考评
  每月最后一周,根据 “创卫”方案所涉及的标准、内容、时限等,对地各地区、部门、单位所承担的“创卫”内容进行全面考评。
  月度考评活动时间为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2月的下旬。
  四、结果汇总和反馈
  (一)暗访、暗查结果每旬通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且计入“创卫”达标城区和达标部门、单位年度考核验收内容。
  (二)旬督察和月考评结果所扣分值列入“创卫”达标城区和达标单位考核验收总分。
  (三)对月考评连续三次排在最后且未达到“创卫”达标的城区、部门和单位,将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的名义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责任追究;对三次获得前三名并圆满完成“创卫”达标城区和“创卫”达标系统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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