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包卫发〔2010〕99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包头市卫生学校、各有关卫生机构:
根据《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2010年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10年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农村牧区卫生事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此计划。
一、培训实施单位及分工
(一)市卫生局
总体负责全市项目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选订教材、培训师资,按照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组织旗县区卫生局局长参加自治区旗县卫生局局长培训班。
负责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并填报《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二)旗县区卫生局
负责本旗县区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旗县区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并于10月30日以前报送市卫生局农卫科。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市卫生局的培训计划安排,组织本旗县区有关人员参加培训。要做好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苏木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班的学员于开班前1日到包头市卫生学校报到学习。报到时请各位学员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负责嘎查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并填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培训情况登记表》。
(三)包头市卫生学校
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协助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培训项目的实施,组织苏木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集中学习培训和临床进修安排与管理。负责填报《苏木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