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办理、机关综合治理和两个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事培训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市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除外);承担机关党务工作。
(三)财务科
综合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预算经费管理和年度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集中管理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定、考核直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拟定相关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物资,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审核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承担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