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出国(境)科技团组和市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申报工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提出增加科技投入、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推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措施和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本系统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的组织安排,组织实施科学研究与开发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设,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和科研装备条件的配置与提升;负责全市实验动物工作;协助审核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免税事宜;加强与金融、保险部门的协作,推进科技金融与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