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入市科技局。
(四)增加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科技发展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