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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规划;拟定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组织与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好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并按时编报各类人力资源统计信息、情报等统计资料。

  (十六)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招才引智科(外国专家局)

  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办法;拟定吸引外国专家来市工作或定居办法;规划国外智力引进发展战略;负责国家、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为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创业提供相关服务;落实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政策,负责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行政部门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全市引智项目工作;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八)调解仲裁科(信访接待室)

  统筹拟定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及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十九)养老保险管理科

  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拟定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办法;拟定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实施办法和给付标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审批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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