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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人事规划统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全局统计报表以及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军官转业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办法的拟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工伤医保管理科

  对全市工伤人员实施工伤认定;统筹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调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对定点鉴定医院进行考察、审核和签约;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工作;拟定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省管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协调工会和医疗部门搞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医疗卫生鉴定专家库并培训、管理聘用医疗卫生鉴定专家库成员;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基金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

  (十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评选表彰工作;对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管理和指导,并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中级工和市直单位初级工的考核、审批及技术等级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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