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业就业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负责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活动;研究制定创业工作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和帮助特殊群体就业办法。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进人、聘用合同鉴证、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临时用工等人事管理事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和劳动关系稳定率;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按规定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工会落实企业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九)工资管理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宏观管理全市工资收入分配;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和驻市省管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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