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按干部管理权限贯彻执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我市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文书档案、印鉴、接待、车辆、保密、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科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宣传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担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制定本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授权,做好辖区内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拟定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培训等制度;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先进模范报批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行政机关的奖励表彰制度、审核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辖区内公务员流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