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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五)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六)将市直同一主管部门相同经费渠道之间和全额到差额,全额、差额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审批职责下放市直各部门(不含跨地域)。

  (七)将贯彻执行市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八)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九)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十)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十一)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市人力资源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健康、有序、合理流动,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十二)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三)加强全市创业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实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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