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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及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体育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承办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人事劳资、宣教、财务、固定资产和车辆的管理以及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督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群众体育科

  研究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拟定全市年度全民健身活动计划,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行业和部门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推动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监督和管理;承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考核,社会指导员的培训、评比及表彰工作。

  (三)竞技体育科

  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和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赛风赛纪工作;负责办理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抓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发展战略,组织和协调参加全国、全省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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