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体育后备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余训练工作职责交市体校、市游泳学校承担。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发展战略,指导县(市、区)体育发展,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体育公共服务、体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三)推行
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性体育训练和竞赛;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抓好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国、全省各项体育竞赛,提高我市竞技运动水平。
(五)管理全市教练员、裁判员和体育指导员及体育产业就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各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六)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和设施建设及布局;发展体育教育,培养体育市场,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