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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园林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十五)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苗木、花卉、盆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绿化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推广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苗木、花卉引进的检疫、检验工作,城市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八)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建设、申报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文秘、机要、档案、宣传、信访、提案、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车辆及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局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干部考核、教育培训、人才录用等工作,负责临时劳动用工的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推广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统计资料的填报;负责绿化资金的筹措管理;负责城市绿化新、改、扩建工程,绿化配套建设资金,缺建绿地补偿金,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管理;加强对收入、支出、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申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编制有关计划和报批工作。

  (四)规划设计科

  组织制定绿地系统和水系统的详细规划;负责对“绿线”的界定和管理;负责城市各类绿地,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绿化规划方案审批;负责城市绿化企业资质的认定审批(审核);负责新建工程的概预算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市区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园林的规划方案审批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建设、申报工作。

  (五)绿化建设科

  负责组织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绿化建设计划;负责绿化工程的监督和施工管理;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安排及绿化费的收缴;负责苗木、花卉、盆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六)园艺管理科

  负责制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标准及绿地建设工程验收;负责公园、广场内大型园艺活动组织实施,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核;组织实施全市性摆花工作;负责花卉、盆景资源开发等。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伐树木的审批,负责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维护费的申报,使用监督;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苗木、花卉引进的检疫、检验工作,城市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绿地证”的发放;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建设、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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