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园林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园林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园林局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市发〔2009〕10号),晋城市园林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归口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研究起草城市绿化、风景园林管理办法并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拟定城市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三)负责城市“绿线”的确定和管理;负责“绿地证”的核发。
(四)负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以及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绿化工程配套绿化建设资金的收缴、管理、监督使用工作。
(六)负责社会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和监督,承担城市绿化的公共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园林中介组织。
(七)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经费的申报,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占用绿地补偿费、缺建绿地补偿资金的缴纳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移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等审批工作。
(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审核)。
(十)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标准。
(十二)负责市区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园林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核准景区(园林)的分类和定级;负责所属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公园、广场、游园、游乐园、园林水系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宣传、组织安排;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缴纳和管理;指导开展认养绿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