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司法行政协助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国有资产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人事工作;统一管理全系统的警务工作、警衔评授和晋升的审报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及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学校师生的法律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核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