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晋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核上报工作。

  (十)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负责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