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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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