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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中小企业局(晋城市民营经济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中小企业局(晋城市民营经济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中小企业局(晋城市民营经济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中小企业局(晋城市民营经济管理局)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市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归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市各类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改革、改组、股份制改造及融资上市有关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

  (五)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及创新基地建设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请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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