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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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