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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劳动技能鉴定的初审上报;负责全市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国土资源所建设;负责全市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备案、交流;负责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录用、调动、聘任的监督管理和人事档案收集。

  (三)规划科

  负责全市土地、地质、矿产、测绘规划及相关的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负责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规划执行情况的审查及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和测绘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旧村整理、市区城中村改造等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审核和批复,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四)财务征管科

  负责全市国土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的预决算;负责财政拨付经费的管理和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征收市级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五)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负责土地调查、分等定级及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由国土测绘院承担;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地价管理和应由市局备案的宗地地价备案;负责市区基准地价的评定及更新;负责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办理土地登记和年检过程中的监管;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六)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补充保证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非农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核报批;负责居民点规划用地范围外新征建设用地的监管;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市级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的具体事务由国土规划院、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承担;负责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市级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县级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置换用地复垦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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