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承担全市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批发证、年检和申报乙、丙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负责需出版或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审查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项目;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测绘市场;保护测量标志;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并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在我市境内开展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七)负责对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

  (十八)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发文件(函)的审核与印发、会议组织、文秘处理、通讯报道、信息综合、档案、保密、接待、机关财产管理等;负责全市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局机关窗口办文;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负责局机关应急管理、综合治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