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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

  (三)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逐步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落实国家和省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办法。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全市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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