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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财务经济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五)水利管理科

  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规划;负责市直大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开发;负责市管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利用;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

  (六)农村水利科

  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供水排水科

  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乡(镇)供水、排水和农村饮水政策建议;负责中小型农村饮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批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审核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九)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防汛抗旱职责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全市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全市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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