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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指导节水技术示范应用;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全市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并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拟定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技术进步措施;对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实施监督;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组织协调渔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对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监督;受理工程建设举报,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负责稽察专家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发布稽察信息。

  (十四)配合市公安局,参与全市大中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新闻发布)、信访、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机关财务及后勤行政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等工作。

  (三)规划计划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核全市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市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负责中小型水利工程及跨县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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