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各市县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9〕24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晋市编办字〔2009〕173号),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副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
1.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3.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4.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
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三)组织辖区内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开展对属地文化市场的执法工作。
(五)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内设5个副科级科室。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