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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侨务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拟定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本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四)审核、会签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省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本市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五)统筹办理市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市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市人民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六)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核公派出国(境)事宜,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全市所属公派出国(境)组织和人员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外办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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