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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市城联社)为市政府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管理职能,归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城联社和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集体经济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地方性规章和实施意见的草案;组织和指导城镇集体经济理论研讨。

  (二)调查研究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问题,制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战略及规划;协调解决全市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维护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指导全市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重组,发展集体经济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依照《公司法》推进全市城镇集体企业公司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全市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四)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根据资产的权属,履行出资人职责,分级监管城镇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依法运营城联社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成员单位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的前置核准和备案。

  (五)指导、监督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直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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