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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医政科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组织实施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指导统战、妇女、工会和共青团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章依法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安排党委工作日程、学习和重要活动,承办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党的各类文件、简报、机要函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的送阅、分发、上报、归档、催办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局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科级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顶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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