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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经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及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 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保障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卫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牵头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机关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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