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职责。
(五)增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职责。
(六)增加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法典,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八)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卫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医疗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