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上级党政机关以及外地单位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方面的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统一刻制、颁发市直及驻市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的印章。